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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雕塑质量技术规范与评价标准

来源:随州古编钟公司 作者:龚宏博 2020年02月07日

城市雕塑质量技术规范与评价标准

城市雕塑

城市雕塑评价标准

    城市雕塑是一个公共产品,它是强迫的艺术,人们不管愿不愿意,都要面对。城市雕塑评价没有量化标准,只能用艺术眼光和当代文化理念来衡量。大体上对城市雕塑的评价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主题:

   雕塑文化要与城市文化相结合,主题是否鲜明凸出,有历史纪念价值和意义。雕塑主题的选择关系到雕塑存在的价值,从可有可无到不可或缺。主题分类:纪念性雕塑、装饰性雕塑、标志性雕塑、观赏性雕塑等等。主题是否具有时效性,在某一段时间里有它的价值和意义,随着时间的延失,雕塑的价值和意义也逐渐变为无意杂型。城市雕塑正如我们史书上的插图,记载了不同时代的历史和文明。任何一座城市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有着不同于其他城市的历史传统。而在每一个城市雕塑的背后都隐藏着丰厚的人文历史与典故。

二、艺术性:

    城市雕塑作为空间和视觉艺术,既美化环境陶冶人的心灵,促进社会发展,又可留下各个时代的思想、形象及精神素质的印记,以其独特的造型语言显示出时代的面貌。

    城市雕塑的造型是否有艺术表现的主要特点。表现艺术手法有:具象、抽象、意象。具象:写实视觉真实性或客观性,即具象艺术是以客观世界为表现对象,并且把对象表现得就像我们所看到的一样真实。抽象:完全强调艺术家的主观意念,抛弃生活的真实,只将点、线、面、体、色等造型元素在空间中凝结与游动,分离与组合,作为展示的目标,通过上述造型元素的相互作用,构成一定视觉形象、传达一定含义,形成某种氛围和美的形态的雕塑类型。意象:艺术家将相似于物象的具象造型和不似与物象的抽象造型融为一体,尊重客观现实,但又重于理性分析,运用归纳、强化的方法,对自然物象进行概括简化,保留最能体现其特征的部分,并加以变形夸张,以突出这种特征,从而使造型既具客观之象,又具主观之意的雕塑类型。

三、环境因素:

    1、雕塑与城市的关系:城市雕塑还要看它与城市空间的相互关系,它涉及到城市的地域性。例如城市的独特区位、城市事件,城市历史,城市心理,城市习俗,城市建筑,城市景观等等,这些东西都是城市空间里的内容。

    2、要看雕塑其与周边环境是否统一,雕塑是否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成为文化载体和文化凸出的亮点。

    要关注的环境因素有:光影变化:雕塑完成之后其本身的凹凸起伏回随着不同光线而产生丰富的光影变化,从而产生不同的气氛和效果。空间效应:雕塑客观存在着前后左右的空间距离,因此,物体本身或物体之间所产生的相互的空间距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负空间也是雕塑创作所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例如有些环境雕塑,人们可透过雕塑形态之间的负空间将蓝天白云、绿树草丛等周围环境的变化容纳于其中。观赏角度:雕塑是立体的,真实的,全方位的。因此再创作的过程中要全面考虑各个观赏角度的视觉感受。体量感:雕塑的造型能给人以诱导式的心理暗示,从而使人对体量的感觉与真实有所不同。安全性考虑:雕塑的主体安全及在环境中与人交往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可以碰到、摸到的地方有无尖角、倒钩、坑凹等可能伤害到观者的位置,以及雕塑抗风、抗压、抗震、防腐、防雷的环境安全考虑。

四、价值性:

    雕塑的整体价值性涉及到文化内涵、材质选择、工艺技艺、保存年限等等方面。一件好的艺术作品,能在文化历史上流芳百世,必定与艺术家的构思、创作、设计有密切的关联,同时还应在制作工艺方面具有相当的技艺水准,选用材质也能让作品在历史时空中完好的长久保存。

五、社会反应:

    1、理解和认知:一种艺术百种认知,一件雕塑的成败,在不同人的眼里对他有不同的理解和含义,故而城市雕塑很重要的一个设计因素是大众对它的第一感官认知和理解。一些复杂的抽象雕塑往往不能使观者所理解,保持一件雕塑的公共性审美价值,避免出现太多的内容和意义,使人们不能准确的理解和欣赏。

    现在有的城市有条件做城市雕塑,但是不敢做,为什么?怕人编顺口溜,编段子。这种“口头文学”弄的许多城市官员压力很大。大多数人把责任归咎于作品本身,认为群众的顺口溜表明对作品的负面评价,说明作品的艺术质量不高。艺术家的创作不能让群众满意。

    2、时间的沉淀:城市雕塑在一个城市的优劣成败最终也是由时间来决定的。时间是城市雕塑最后的评判者,时间也是参与塑造城市雕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城市雕塑通过时间不断地与城市进行对话,与城市居民的对话,所以,城市雕塑是雕塑家塑造出来的,也是时间塑造出来的;城市雕塑的意义也是被时间不断地赋予的。有时候一件作品,刚开始看起来不顺眼,时间长了,慢慢接受了,到最后变得离不开了,甚至成了城市的标志。

结语:

    城市雕塑作为城市文化的构成部分,雕塑艺术代表了这个城市、这个地区的文化水准和精神风貌。一些城市中的优秀城雕作品以永久性的可视形象使每个进入所在环境的人都沉浸在浓重的文化氛围之中,感受到城市艺术气息和城市的脉搏,从而提升对城市的认知感受。

    城市雕塑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城市雕塑的价值和意义首先并不是它的“艺术性”或“观赏性”,而是它所体现的城市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整体水平。城市文明不是哪一部分的文明,而是整体的文明,城市雕塑最终是这种整体水平的象征和凝聚。

城市广场雕塑

城市雕塑工程建设质量技术规范

目    录

1、总则

2、术语

3、技术要求
3.1、工程设计
3.2、材料性能
3.3、艺术形态
3.4、力学性能
3.5、外观尺寸
3.6、表面质量
3.7、结构质量
3.8、安装施工

4、监制、检验与验收
4.1、监制
4.2、工程设计
4.3、材料性能
4.4、艺术形态
4.5、力学性能
4.6、外部质量
4.7、结构质量
4.8、安装施工
4.9、检验验收资料

引用标准名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保证城市雕塑材料选择、制作工艺、安装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城市雕塑制作应保证艺术的原创性。
1.0.3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雕塑材质选择、制作工艺、安装质量技术要求和检验标准。
1.0.4 城市雕塑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5 城市雕塑工程必需保证雕塑整体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1.0.6 城市雕塑工程供需双方应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的选择、作品品质、创作期限和保修期限等内容。
1.0.7 城市雕塑工程完成后应依本规范进行验收。
1.0.8 本规范适用于金属铸造、金属锻制和石材雕刻类城市雕塑工程。

2 术    语
2.0.1 城市雕塑City sculpture 设立于公共空间的雕塑
2.0.2 金属铸造 Metal casting 熔炼金属液浇注到艺术形状相同的模具中,待其凝固、冷却和处理后,获得雕塑铸品德制作方法。
2.0.3 金属锻制 Metal forging 对金属板材、型材等采用折、剪、焊、拼接和塑型等工艺,获得雕塑造型的制作方法。
2.0.4 石材雕刻 Stone carving 石材经过雕、琢、刻、磨、塑等工艺,获得雕塑造型的制作方法。

3 技  术  要  求

3.1 工程设计
3.1.1 雕塑基础及结构应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1.2 对结构有特殊要求的城市雕塑,应符合抗震、抗风、抗腐蚀、抗压等方面的要求。
3.1.3 对室外安放的城市雕塑,应根据需要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敷设避雷装置。

3.2材料性能
3.2.1 金属铸造和金属锻制类城市雕塑所选用的各类材料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按用户要求提供主要元素的化学分析报告。
3.2.2 石材雕刻作品中,大理石材料应符合《天热大理石荒料》JC/T202的规定,花岗岩材料应符合《天然花岗岩荒料》JC/T204的规定;其他石材可根据作品具体需求选定相应硬度。石材雕刻成品不应有明显影响成品表现效果的杂色。

3.3 艺术形态
3.3.1 雕塑完成后的形态,应达到最终审定样稿的效果。
3.3.2 焊接结构的雕塑,其焊缝不应有影响艺术效果的凹凸和明显的色差。
3.3.3 对需要进行艺术处理的雕塑,供需双方应在合同中商定具体要求,验收办法等条款。

3.4 力学性能
3.4.1 雕塑应做到结构合理、牢固可靠,受力均衡,结构的实际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4.2 所有焊接材料、工艺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焊接表面均匀,无气孔、无裂缝,对接面为线、面接触,不应影响其焊缝受力。
3.4.3 金属铸造合金材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GB/T1176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3.4.4 金属锻制雕塑所有截面螺栓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所有螺纹副严禁二次使用。

3.5 外观尺寸
3.5.1 雕塑的外观尺寸(高或宽或厚),均应符合模型或合同规定的尺寸要求。
3.5.2 雕塑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为:雕塑大于等于10m,允许偏差±5.00cm;雕塑5.00m~9.99m,允许偏差±3.00cm;雕塑2.00m~ 4.99m,允许偏差±1.50cm。
3.5.3 特殊尺寸要求的雕塑,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3.6 表面质量

3.6.1 金属铸造
1、雕塑表面形态应符合模型要求。
2、雕塑表面的浇冒口余根、披缝、毛刺、多肉以及铸造缺陷的补焊均应修饰得与其型面相符,需方要求保留鄂分型面披缝残根除外。
3、雕塑表面不应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冷隔等穿透性缺陷。
4、拼焊结构的雕塑,焊缝的表面不允许存在的咬边、击弧坑、氧化黑皮、金属豆等焊接缺陷。
5、雕塑着色前,必须做防锈防腐处理。表面着色,根据合同提出的色泽样标作为验收依据。

3.6.3 金属锻制
1、雕塑表面状态应符合模型或样稿的要求。
2、雕塑表面锻造缺陷的补焊处均应修饰得与其型面相符。
3、雕塑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锻伤、夹层、结疤、夹渣等缺陷。
4、雕塑外观整洁,焊缝目测无明显痕迹,拼焊结构的雕塑,焊缝表面不允许存在咬边、击弧坑、氧化黑皮、金属豆等焊接缺陷。
5、雕塑表面上直径小于0.5cm的划伤、克斑、凹痕等缺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一个。
6、雕塑着色前,必须做防锈防腐处理。表面着色,根据合同提出的色泽样标作为验收依据。
3.6.3 石材雕刻
1、雕塑表面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2、雕塑明显部位不允许有裂纹、色斑及缺陷修饰。
3、雕塑表面质量供需双方应在合同中商定具体要求,验收办法。

3.7 结构质量
3.7.1 对容易引起造型变形及对支撑结构有特殊要求的雕塑,应设置钢结构支撑系统。
3.7.2 结构支撑系统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3.7.3 结构支撑系统必须有防锈、防腐措施。

3.8 安装施工
3.8.1 雕塑基础及结构支撑系统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8.2 应按合同中商定具体要求施工。

4 监制、检验与验收

4.1 监制
4.1.1 城市雕塑主管机关应对城市雕塑的质量、艺术形态进行监管。
4.1.2 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城市雕塑的设计、选材、制作、安装等过程的质量和艺术型态进行监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 工程设计
4.2.1 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进行审核。
4.2.2 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应按本规程3.1条的规定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

4.3 材料性能
4.3.1 金属铸造和金属锻制雕塑原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硬度、耐腐蚀性、表面粗糙度等试样的选取及实验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3.2 石材检验按《天然饰面石材实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实验方法》GB/T9966.6的规定执行。
4.3.3 材料选型检验应在加工备料阶段进行。

4.4 艺术型态
4.4.1 城市雕塑型面、线条、文字、图案等艺术型态用目测方法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3.3条规定。
4.4.2 对于需要进行色泽检验的城市雕塑,应按供需双方商定的具体要求进行。

4.5 力学性能
4.5.1 雕塑基础和结构支撑系统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的规定。
4.5.2 雕塑焊接按照《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2651、《焊缝及焊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652、《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方法》GB2653的规定进行试验、测验,并结合目测。

4.7 结构质量
4.7.1 城市雕塑基础设计、施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7.2 城市雕塑设有钢结构支撑系统的,钢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必须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中的规定执行。
4.7.3 避雷系统的接地电阻用接地电阻表进行检测。避雷接地电阻应符合3.1.3条的规定。
4.7.4石材雕刻隐含裂纹、天然性缺陷、瑕疵等应采用探伤仪进行检验。
4.7.5 城市雕塑的基础施工和内部钢结构支撑系统等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同期检验。

4.8 安装施工
4.8.1 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安装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核。
4.8.2 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应按本规程3.8条的规定对安装施工图纸进行审核。
4.8.3 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雕塑安装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4.9 检验验收资料
4.9.1 上述所有检验项目均应出具检验报告,并按甲方要求其提供。
4.9.2 城市雕塑制作方应向原材料供应部门索取材料质检报告和材质证明,并按甲方要求向其提供。
4.9.3 城市雕塑制作方应提供加工过程中各阶段的自行检验及委托检验的检验报告。
4.9.4 城市雕塑制作方应向甲方提供自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档案,甲方应将上述文件交城市雕塑主管机关备案。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天然大理石荒料》JC/T 202
《天然花岗岩荒料》JC/T 204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GB/T 1176
《天然饰面石材实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实验方法》GB/T 9966.6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 2651
《焊缝及焊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 2652
《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方法》GB2653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GB/T 13891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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